失業保險待遇核定
日期:2018/1/10 9:57:34 瀏覽次數:
一、辦理條件
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前進行待遇核定: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法定勞動年齡段內;
4、用人單位已將失業人員檔案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非本市戶籍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除外)。
二、經辦流程
用人單位移交個人檔案后,失業人員(含非本市戶籍選擇在寧享受的人員)遞交材料→戶籍所在區(暫住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錄入信息系統→打印《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返回辦理結果。
三、經辦表單
1、《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備案及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點擊下載)
四、 申請材料
1、《關于與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須提供暫住證或居住證。
4、社會保障卡。
五、辦理地點
1、跨統籌區轉入轉出的失業人員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2、本市參保的失業人員及非本市戶籍在寧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在戶口所在區(暫住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六、受理時間
1、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24日前辦理。
2、其他失業人員于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關門結算期除外)辦理。
南京順眾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025-52728881/87158998
傳真:025-52728881
手機:15380793993/15380755111
聯系人:劉總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秣周東路12號未來網絡小鎮2號樓4樓K422

全國服務熱線:025-52728881/87158998


